安全操作常识
时间:2022-01-09 18:46 来源: 作者:方丽妹 点击:次 所属专题: 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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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燃可燃气体H2、CO、CH4、C2H4、C2H2等气体之前应先检验纯度,防止不纯气体点燃爆炸。
(2) H2还原CuO和CO还原Fe2O3等实验,在加热CuO或Fe2O3之前应先通H2或CO,将实验装置内的空气排出后再加热,防止H2、CO与装置内的空气混合受热爆炸。
(3) 制备有毒气Cl2、CO、SO2、H2S、NO、NO2体等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尾气应用适当试剂吸收,防止污染空气
(4) 乙醇与浓硫酸混合制C2H4、石油分馏、乙酸乙酯的制取等实验应加随瓷片,防止暴沸(避免混合液受热时剧烈跳动)。
(5) 若用加热法制取气体,用排水发收集气体,在收集完气体时,先将导气管从水中拿出,再熄灭救急灯,防止倒吸。
(6) 一些特殊实验,还需加装安全瓶。
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实际应有专人妥善存放。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理。
(1)有些废液不能相互混合,如:过氧化物与有机物;硝酸盐与硫酸;硫化物与酸类;MnO2、KMnO4、KClO3等不能与浓盐酸混合;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易燃品和氧化剂;磷和强碱(产生PH3);亚硝酸盐和酸类(产生亚硝酸)。
(2)用剩下的钠、钾、白磷等易燃物和氧化剂KMnO4、KClO3、Na2O2等及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着火事件发生。有毒物质用剩后不可随便乱丢。汞洒落地面应及时用硫磺粉覆盖,防止汞蒸汽中毒。
(3)常见废液的处理方法
液 | 处理方法 | 注意事项 | |||
酸或碱 | 中和法 | 分别收集。混合无危险时,可将废酸、废碱混合。 | |||
氧化剂、还原剂 | 氧化还原法 | 查明废液性质后,可将其中一种废液分次少量加入另一种废液中。 | |||
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 | 氢氧化物沉淀法、硫化物共沉淀法 | 用过滤或倾析发将沉淀分离,滤液不含重金属离子再排放。 | |||
含Ba2+ | 沉淀发 | 加入Na2SO4溶液,过滤,除去沉淀就可排放。 | |||
有机物 | 焚烧法、有机物溶剂萃取、回收利用 | 生成水、CO2等不污染环境。用溶剂萃取,分液,回收利用。 |
(1)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药品不能用水扑救,如钾、钠、钙粉、镁粉、铝粉、电石、PCl3、PCl5、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磷化钙等,与水反应由于放出氢气、氧气等将引起更大火灾。
(2) 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等烃类;醇、醚、酯类等)不能用水灭火,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灭火,也可用泡沫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 反应器内物质的燃烧:敞口器皿可用石棉布盖灭;蒸馏加热时,如因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汽在冷凝器顶端
类型 | 药液成分 | 适用灭火对象 |
酸碱灭火器 | H2SO4和NaHCO3 | 非油类、电器。 |
泡沫灭火器 | Al2(SO4)3和NaHCO3 | 油类。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液态二氧化碳 | 电器、小范围油类、忌水的化学品。 |
四氯化碳灭火器 | 液态四氯化碳 | 电器、汽油、丙酮。不能用于钾、钠(分解、爆炸);不能用于电石、二硫化碳(产生光气一类毒气)。 |
干粉灭火器 | NaHCO3等类,适量润滑剂,防潮剂 | 油类、可燃气体、精密仪器、图书文件等。 |
1211灭火器 | Cf2ClBr液化气 | 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高压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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