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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不超过15度,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硬度(以碳酸钙计)

450mg/L

0.3 mg/L

0.1 mg/L

1.0 mg/L

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0mg/L

氰化物

0.05mg/L

0.05mg/L

0.01mg/L

0.001mg/L

0.01mg/L

铬(六价)

0.05mg/L

0.05mg/L

0.05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mg/L

氯仿*

60μg/L

四氯化碳*

3μg/L

苯并(a)芘*

0.01μg/L

滴滴涕*

1μg/L

六六六*

5μ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ml

总大肠菌群

3/L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

0.1Bq/L

总β放射性

1Bq/L

(责任编辑:化学自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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