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和单位的使用规则
时间:2016-01-17 11:18 来源: 作者:宋洲 点击:次 所属专题: 物理量 规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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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单位的使用规则与中学化学关系较密切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作为数值和单位的乘积的物理量,与单位的选择无关。例如质量m,它的单位的选择是任意的,可以选用SI单位kg,也可选用其他单位如mg、t等。
2.物理量可分为很多类,凡可以相互比较的量称为同一类量,如长度、直径、距离、高度等就是同一类量。不属于同一类量的物理量之间不能相互比较。
3.单位的名称及其简称可用于口述,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中,单位名称的简称,亦可用作该单位的中文符号,如摩尔简称“摩”。根据国家规定,中文符号只在小学、初中教科书和普通书刊中必要时使用。因此,高中化学书写中不能使用中文符号,只能使用单位符号如mol、mol·L-1等。
4.当用单位相除的方法构成组合单位时,有时需加括号以避免混淆,如J/(mol·K),且单位符号中的斜线(/)不得超过一条。在复杂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负指数,如J·mol-1·K-1、g·cm-3、mol·L-1。
5.用量与单位的比值作为特定单位来表示量的数值,例如,用千克(kg)作为质量(m)的单位表示质量为2.5千克,可用下列方式表示:m/kg=2.5。
6.小数单位的选取。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之间。例如某原子半径的数值1.33×10-10m宜改为0.133 nm。但在同一种物理量的数值表中,或叙述同一种物理量的文章中,为对照方便,使用相同的单位时,数值范围可不受此限制。
(责任编辑:化学自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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