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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的爆炸极限解读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以及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会引起爆炸。此时燃烧反应发生在有限的空间里,产生大量热量使气态生成物的体积急骤膨胀,从而引起爆炸。即使弥漫在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并非贮存在有限空间中,但空气并非无限真空,它会限制可燃气体燃烧后引起的急骤膨胀,也会形成爆炸。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的气体或粉尘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爆炸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数来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以单位体积所含该粉尘的质量(克)来表示,如铝粉的爆炸下限为40g·m-3。 

下表列出了部分可燃性气体的爆炸极限:

气体的爆炸极限解读

爆炸下限表示最低爆炸浓度,如可燃气体在混合物中体积百分数小于爆炸下限,由于可燃物浓度过低,就不会发生爆炸。爆炸上限是最高爆炸浓度,如果可燃物浓度超过这个上限,由于空气浓度过低,也不会发生爆炸。

除了爆炸极限外,还可用燃烧物的燃烧性级别和可燃物的化学活动性级别来表示可燃物质燃烧危险性。

可燃物的燃烧性级别规定为5级:

0级——不能燃烧;

1级——须选加热才能燃烧;

2级——须缓和地加热或暴露在较高的室温下才可着火;

3级——在常温下遇明火就能燃烧;

4级——在常温常压下迅速完全地气化,或在空气中能迅速地逸散且能迅速燃烧。

可燃物的化学活动性级别也规定为5级:

0级——遇明火稳定;

1级——通常稳定,但在提高温度、加压时不稳定;

2级——通常不稳定,能迅速燃烧;

3级——能迅速爆炸,但需要强的引发源;

4级——常温常压下就能迅速爆炸而反应。                    

爆炸极限、燃烧性级别和化学活动性级别对可燃物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中的安全保证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化学自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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