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
时间:2004-12-06 03:39 来源:摘抄于因特网 作者:吴琼 点击:次 所属专题: 竞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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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的目的是:(1)普及化学知识,鼓励青少年接触化学发展的前沿、了解化学对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意义、学习化学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激发他们学习化学的兴趣爱好和创造精神;(2)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思想、方法和途径;(3)促进化学教学新思想与新方法的交流, 推动大学与中学的化学教学改革, 提高我国化学教学水平;(4)选拔参加一年一度的国际化学竞赛的选手。所有有关竞赛的活动与宣传均应符合竞赛目的。
第二条 竞赛阶段、时间与选手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轮。初赛在每年10月初举行,笔试(3小时),全国统一时间在各省市自治区分若干试场同时进行。决赛在来年春节前举办冬令营进行,分理论竞赛(4小时)和实验竞赛(4-5小时)两轮。
第二款 选手。参加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的选手为普通高中学生,主要是高三学生,不鼓励高二学生参赛,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参赛。参赛学生应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对化学及相关学科有特殊兴趣,各科中学课程成绩优良,年龄在来年国际竞赛前小于20岁。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自由报名参加初赛,人数、学校、地区、民族等均不得作出限制。学生参赛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参赛报名在高二学期结束前完成。选手的培养以中学教师指导下细水长流的课外活动为主,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准搞层层培训。决赛选手从初赛优胜者经省市自治区化学会通过考察选拔产生。决赛选手名额为每个省、市、自治区4名;上年获国际竞赛奖的省、市、自治区增加相应名额;承办决赛的省、市、自治区增加2名。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由中国科协主管,教育部支持,中国化学会主办并成立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委员会)负责实施。竞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3~4人(含当年与来年冬令营承办单位负责人),秘书1人;参加竞赛的省、市、自治区各推荐委员1名;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中国化学会聘任,组成核心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款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相应的竞赛机构负责当地的初赛事务和选拔选手参加决赛的事务。全国竞赛委员会有义务指导和监督各省市自治区的竞赛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款 中国化学会每年委托地方学会组建冬令营组织委员会负责承办决赛。承办者应至少在2年前提出书面申办报告。决赛的竞赛业务应接受全国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的指导和监督。有关决赛的文件应经中国化学会与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联合下发,同时抄送各省市科协和教育部门。
第四条 试题
第一款 初赛试题由全国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组织命题组命题,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制卷下发。试题水平见竞赛基本要求。
第二款 决赛试题由承办单位组成命题小组命题,经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组建审题小组审定。理论竞赛与实验竞赛的得分比例为3 : 2。试题水平见竞赛基本要求。试题涉及的物理和数学知识应不超过中学教学大纲规定。实验试题的评分以能够体现实验操作的正确与否以及选手对实验的理解水平的实验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 评奖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奖状总数以下发的试卷数为基数,一等奖不超过1%,当一省市自治区参赛人数超过4500名时,一等奖总数不超过45名;获奖总人数为6%,当一省市自治区参赛人数超过4500名时,总数不超过300名。各省市自治区需将获奖学生名单和一等奖答卷上缴全国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审查通过,核心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局部调整获奖人数。
第二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分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占参赛学生的名额比例为:一等奖不多于30 %,二等奖不多于40%。总分达不到25%的选手不发奖。
第三款 决赛评奖前命题小组要将理论试题和实验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选手应答的答卷纸复印件分发给相应省市自治区的领队并组织评分协调会议,与领队讨论确定该队选手的得分。
第四款 决赛发奖线经核心组与命题小组协商确定后以匿名折合分统计划线的方式在领队会议上向领队们公布。
第五款 中国化学会向获得初赛一等奖选手和参加决赛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优秀辅导教师表彰证书。获奖教师名单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负责人申报。
第六条 工作会议和领队会议
第一款 全国化学竞赛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议程有:(1)修订竞赛基本要求;(2)修订竞赛章程;(3)通过竞赛实施细则;(4)确定未来几年决赛承办省、市或自治区;(5)总结往届竞赛的经验教训;(6)听取下届竞赛筹备情况;(7)其他。
第二款 决赛期间召开化学竞赛领队会议。领队会议议程有:(1)讨论本次决赛试题、答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交流工作经验,商论未来发展;(3)其他。
第七条 国家队选手选拔与培训
第一款 国家集训队名单由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在广泛听取领队意见的基础上与决赛组织委员会协商后由中国化学会发出通告。
第二款 国际化学奥林匹克中国队选手由国家集训队集训选拔产生。选拔在3月下旬开始,为期约3周,在决赛所在地举行。选拔前由中国化学会及时向参加集训选拔的选手印发下届国际竞赛预备题(包括答案)。选拔方案由核心组和集训负责人共同协商决定,在选拔前一个月前确定。
第三款 核心组根据集训情况选拔国家队选手,在出国参赛前一个月内进行国家队集训,为期2周,外加1周安排出国教育及置装等事宜,由承办决赛的单位负责,集训时间原则上与出国时间衔接。
第八条 经费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不以赢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的渠道有:主管部门的拨款和收取符合上级规定的低额参赛费,不足部分应当争取当地行政部门资助和向社会各界集资。竞赛的预算、决算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章程需在全国竞赛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通过后的章程标志通过的日期,在下次章程修订前有效。章程内容如有违背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自动失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核心组。本章程需上报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审核批复后施行。
第十条 本章程通过日期:2000年 3月30日
(责任编辑:化学自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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